父亲多次殴打虐待8岁女儿 母亲将其告上法院要回抚养权
今年4月,徐某前夫李某勇因多次殴打女儿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考虑到女儿之后的身心健康成长和维护女儿合法权益,徐某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前夫的监护人资格,并请求变更女儿由自己抚养。7月21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适用特别程序、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回顾:
父亲多次殴打虐打8岁女儿
因虐待罪被判刑1年缓刑2年
2013年1月,原告(申请人)徐某与被告(被申请人)李某勇两人登记结婚,共同生育女儿小彤(化名),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10月17日离婚,并约定女儿由被告李某勇抚养并随其生活。此后,小彤一直随父亲李某勇及其女友共同生活。
但2019年9月以来,李某勇在日常生活中及对孩子进行管教时,多次用拳脚或使用数据线、衣架等工具对小彤进行殴打,并用开水烫伤其腹部等部位,并罚跪。李某勇长期虐待小彤,造成小彤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该案件经侦查后,移交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山区检察院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勇犯虐待罪,西山区法院经审理于今年4月12日判决李某勇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其再次对小彤实施家庭暴力。该判决现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庭审达成和解:
男方让出抚养权 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该案件判决后,小彤母亲徐某认为,被告李某勇的虐待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彤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西山区法院申请撤销李某勇对小彤的监护人资格,并向西山区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请求变更女儿小彤由徐某本人抚养,并请求判决由被告李某勇每月支付小彤的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彤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之后,西山区检察院就两案向西山区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今年7月月初,西山区法院少年法庭经审查受理两个案件,并在7月21日,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徐某表示,目前小彤和自己居住在一起,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母女俩的关系越来越好,小彤的性格也比之前开朗,成绩也在提升。“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希望撤销李某勇对女儿的监护人资格,判决由我来抚养,现在我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能力照顾好她,希望他能履行好一个父亲的责任。”
当法官问及殴打孩子原因时,被告李某勇说:“因为孩子不听话,就用殴打的方式管教她,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我现在很后悔,保证之后不会再殴打孩子。”
最终,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达成和解,李某勇对徐某提出的诉讼请求都没有意见,表示愿意变更抚养权,并从8月起开始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也表示,之后将相互配合,做好孩子教育。
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员额法官杜竹馨介绍,庭审后,少年法庭将针对本案制作回访计划,通过电话回访、入户回访等形式跟进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并协同原被告所在社区、妇联对未成年的成长、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解、监督。
延伸审判触角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据了解,西山区法院承办法官用一整天的时间,对小彤人户籍所在社区、现居住社区、现居住环境进行全面走访,直接与社区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解、交流信息。了解到,小彤的父亲因虐待罪被判刑后存在就业困难,该因素极可能影响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能力。也了解到小彤现与其母、外婆现租房居住,虽生活条件不算好,但状态放松,愿意与走访人员交流、游戏,这些都是裁判将纳入考虑到的因素。
据悉,近年来,西山区法院不断加大少年法庭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了指导思想专门化、审判机构专门化、员额法官专门化、审判法庭专门化“五个专门化”的审判工作机制,形成了具有西山特色的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
并且在庭前、庭审、庭后全方面延伸审判触角。庭审前,通过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等地,进行社会调查与心理疏导。在庭审中,侧重法庭帮教与实质解纷,不仅查明事实、辨法析理,更注重对于未成年人的人生教育引导、成长过程疏导,使其明辨是非、迷途知返、正直为人。庭审后,及时掌握对未成年人帮教及改造情况,加强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疏导、分析犯罪原因,引导其吸取经验教训,同时好档案封存,做好帮教回访与信息保护工作。此外,加强法治宣传,不定期推送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营造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