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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才能进小区?最高法:业主可要求其他验证方式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7-28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的,《规定》第10条明确,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针对信息处理者通过采用格式条款与自然人订立合同,要求自然人授予其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的,《规定》第11条明确,自然人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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