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民生

男子酒后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惠州交警:酒后骑电动车也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8-04

南都讯 记者 张嘉培 通讯员 钟桢 有不少市民对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认知存在误区,认为喝酒后开电动车上路,交警不会检查,因此酒后或醉驾电动车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近日,惠州一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因此受伤,还面临处罚......

7月20日22时35分,一市民报警称在江北菊香二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菊香二路规划路路口停放着一辆黑色电动车,车身受损严重,旁边路面留有一片血迹,马路中间的栏杆也被撞变形。经询问周边市民得知,有一男子骑电动车快速经过此路段时,直直撞上路边护栏,随后从车上甩出,仰面摔下,倒在地上。该市民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受伤男子被送往医院救治。

执勤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后,赶往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到达医院后,发现该男子正坐在医院门口不肯进去,当民警上前与其沟通时,闻到了浓浓的酒气,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车。民警及家属一起将其搀扶至医院急诊科检查并进行抽血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9.28mg/100mL。所幸该男子尽管浑身多处擦伤,但都是轻伤,没有生命危险。但该男子对自己在哪里喝酒,喝了多少及如何撞到护栏等一概不知。民警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同时,该男子还须对损坏的公共护栏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惠州交警提示:醉酒会让人意识不清,在驾驶车辆时,不仅把握不住方向,而且对外界车辆、人流判断不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十分危险。一旦饮酒,请切勿驾驶车辆,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13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