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两长”同庭履职!非法购买穿山甲鳞片的他当庭认罪认罚认赔
8月3日,佃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梅县区人民法院院长魏伟辉担任审判长。
经查明,被告佃某某于2017年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擅自在梅州市梅江区公园路以每斤200元左右的价格向摆地摊的中老年男子收购穿山甲鳞片共计3270克,而后放置在梅县区其住家内。2019年3月14日,其非法购买的穿山甲鳞片被梅州市海关缉私分局依法搜查并扣押。2019年4月8日,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穿山甲鳞片属于马来穿山甲鳞片和树穿山甲鳞片,该两类穿山甲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动物,鳞片价值为104640元。
梅县区检察院认为,佃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侵害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对佃某某判处刑罚的同时,赔偿损失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修复,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李培军宣读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发表出庭意见,结合本案实际加强普法教育,强调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既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且用于食用还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犯罪、强化公益保护,是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需要。佃某某当庭认罪认罚认赔,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本案将择日宣判。
通过检法“两长”共同出庭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了惩治犯罪、保护公共利益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使旁听人员接受了近距离的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