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男子醉驾出事故欲找人“顶包”骗保,被民警识破
醉驾造成车辆损坏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陈惠珍
8月24日,记者从江门新会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近日,新会一男子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想耍“小聪明”叫来朋友顶包再报假警欲进行骗取保险,但还是逃不过新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泽中队民警的“金睛火眼”,醉酒驾驶顶包行为还是被民警识破。
8月13日凌晨1时许,新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泽中队接110指令:郑某报案称自己驾驶一辆号牌为鄂DS33**的小车行驶至大泽镇森捷锯木厂时,因操作不当与路边的木头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只见现场一堆木头散落在地,涉案车辆车头损坏严重。
当民警向郑某核实事发经过等信息时,发现郑某根本无法清晰、准确地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民警顿时起了疑心,决定寻找事发地附近的监控视频以便取证。当心虚的郑某发现事发过程会被监控拍下时,立即向民警坦白,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并不是他,真正的驾驶员是他的朋友顿某。
原来,顿某系大泽镇某锯木厂员工,当日凌晨饮酒后驾驶鄂DS33**号牌小车回厂里休息的路上,因酒精影响,车辆与路边的木头不慎发生碰撞。顿某心知自己是酒后驾车,慌了神,想到了找朋友顶包的方法,急忙给朋友郑某打电话,让其冒充驾驶员顶替自己,来骗取保险费进行车辆维修。
民警将顿某和郑某一同带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抽血检验,测得顿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72.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郑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mg/100ml。
根据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会交警大队大泽中队对顿某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调查,顿某将面临刑事处罚;鉴于郑某主动供述其违法事实,未造成危害后果,民警对郑某作出了警告处罚,并教育其要吸取教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饮酒后抱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总有一天会付出应有代价,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此外,也不要“义”气用事,帮朋友顶包,结果只能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