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年内第二次集中“清漂”行动
广东开展年内第二次集中“清漂”行动
近日,广东省部署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集中“清漂”行动,即从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以流域片为单元,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集中开展本年度第二次清理水面漂浮物专项行动。
清理现场。通讯员供图
按照广东省河长办的统一部署,本次集中“清漂”行动,将充分发挥河长制的平台作用,按照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由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流域河长办负责对流域内集中“清漂”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流域片内各市县按照“一盘棋”要求,全面做好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不得互相推诿,不得把水面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清理任务。
集中“清漂”行动是创新设立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机制。自2018年以来,广东全面实行一年两次(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集中“清漂”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漂浮物随水推移而造成的边界不清、责任不明、工作不力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河湖日常保洁长效机制的建立,基本实现全省主要江河湖库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投入资金82740.4万元,共清理各类垃圾漂浮物115.77万吨,清理河道52591.03公里,清理水域面积6062.20平方公里。 在今年部分地区降雨及江河来水偏少的情况下,各地集中“清漂”及日常保洁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河湖水体健康、改善水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省河长办有关人员表示,当前正值后汛期,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影响,在确保防台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好“清漂”工作。同时,强化社会引导,积极发动群众和志愿者参与到河湖保洁工作中来。公众发现河湖问题,可以通过“广东智慧河长”微信公众号、“广东河长”小程序以及拨打河长热线电话10101101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