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提醒函:旅游景点门票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
广州发布提醒函:旅游景点门票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记者18日获悉,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函:从事交通运输、旅游景点门票收费的经营者,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
提醒函指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商业零售、农贸市场及电商平台经营者销售粮油肉禽等农副产品、节日特色消费品、疫情防护用品等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使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不得虚构原价或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全市价格监管政策提醒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商业零售、农贸市场及电商平台经营者销售粮油肉禽等农副产品、节日特色消费品、疫情防护用品等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令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不得虚构原价或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
五、从事交通运输、旅游景点门票收费的经营者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