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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内绑架3人,1人被虐杀,他不满死刑上诉,最高法的刑事裁定来了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9-24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15年,还是大学生的他在学校“空降”进别人的寝室,绑架房内的三人索要钱财,并且虐杀了其中一名学生。

2015年7月15日早上5时许,时年24岁的张某某携带刀子、电棍、手套等工具,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学7号楼519室,使用绳索降至四层,从窗户进入423室。

进屋后,他直接持刀捅伤了学生小余和小许,胁迫小刘将二人捆绑住,借小刘之手制服了两人后,张某某又将其也捆住。接着,他开始向三人索要银行卡和密码,同时要求他们给各自的亲属打电话,告知自己被绑架的事情,让对方付“赎金”。

由于小余的亲属不能给出令张某某满意的赎金,他拿刀朝小余胸部、颈部猛刺数十刀,致其因颈动脉断裂,心、肺破裂大失血,最终死亡;此外还造成了小许受轻微伤。

当日上午,张某某在宿舍被抓获。

2016年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他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某某提出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案子进行了复核。法院认为,张某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无端杀害、伤害无辜,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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