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一女子代买毒品牟利400元,获刑6个月罚3000元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赵青 通讯员赖铭 广东南雄一女子贩卖毒品赚了400元,但因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让人唏嘘。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贩卖毒品案。
南都记者了解到,李某是一名95后,2020年11月下旬的一个晚上,吸毒人员张某、聂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让其帮忙购买毒品氯胺酮(K粉)。
随后,李某联系了之前在酒吧认识的贩毒人员华子(化名),商量好价格和交易方式后,聂某通过微信转账了2000元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将其中的1600元转账到华子微信。
华子收到毒资后,将毒品放置地点的照片发给了李某,李某将照片转发给张某二人。张某二人按照片位置拿到了重约1克的氯胺酮(K粉)后驾车离开,并在返回路上吸食了毒品。不久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律法规,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介绍贩卖毒品氯胺酮(K粉)给他人吸食,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雄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表示,毒品严重危害着人的身体健康,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只要构成了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却仍不思悔改,为400元的蝇头小利,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人人有责;要正确认识到毒品给身心带来的巨大危害,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否则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