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益阳赫山公安一日内规劝三名“帮信”嫌疑人投案自首
自集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犁庭”行动开展以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公安分局相继抓获百余名非法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等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也使大部分群众从中受到教育。12月13日,在民警政策宣讲和法律震慑下,又有三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2月11日,衡龙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男子蔡某(男,21岁)涉嫌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掌握了其将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跑分、非法获利1000元的犯罪事实。因蔡某案发后在外务工,民警通过与其家属取得联系,讲明政策,晓以利害,敦促蔡某主动投案自首。12月13日,蔡某主动到衡龙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12月12日,泉交河派出所发现辖区居民刘某(男,28岁)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民警立即开展行动,深入嫌疑人家中对家属开展劝投工作,详细讲解法律政策,宣传法律知识,规劝尽快投案,争取宽大处理。12月1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对2021年8月份以来,将3张实名开设的银行卡租借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进行跑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初查,刘某名下的3张银行卡涉案流水达27万元,本人非法获利3000元。
12月13日,八字哨派出所民警在核查公安部下发的断卡线索时,发现邓某(男,25岁)名下多张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犯罪被冻结,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迫于法律威严和追捕压力,当天,邓某到八字哨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为赚取“佣金”,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为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分子操作虚拟货币买卖、提供洗钱服务的犯罪事实。经初步核实,邓某涉案资金流水达数百万元,自身非法获利2000元。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赫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重申:不义之财不可取!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一旦发现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