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去年新收涉环境资源 保护案件同比减四成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领域,案例内容包括依法惩治污染大气、水、土壤等违法犯罪,对环境破坏行为承担高额民事赔偿、督促污染企业及时修复受损环境、维护碳交易秩序、发出噪声扰民诉前禁令、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以及依法支持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反映了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致力于构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全链条生态保护新格局的司法新作为。
据介绍,《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成效显著,统计显示,全省法院涉环境污染案件量明显下降,2021年新收各类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72万件,同比减少四成。
【典型案例】
非法开采河砂严重破坏河流生态判赔29.6亿余元
2000年以来,以林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开采河砂超过1000万立方米,并实施多起刑事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非法采砂行为导致河道生态环境及部分植被严重破坏,河流堤岸及地形地貌发生明显改变,出现严重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高达29.6亿余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对林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共计29.6亿余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连带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该案是全国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既打击了黑恶势力大肆非法采矿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通过责令赔偿高额款项促进了珠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1500多万元赔款经调解到位督促主动修复受损环境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李某某、陈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1600余吨危险固体废物跨地市进行运输、倾倒、处置,造成环境污染损害713万余元。检察机关以李某某、陈某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乐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前,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开展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李某某、陈某某等同案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审查后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各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534万元。目前,涉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已按约定履行到位,被倾倒的危险固体废物已经全部清运,受污染场地已完成补植复绿工作。
审判机关在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督促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可以推动受损环境的修复工作顺利开展,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环境的有机统一。
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法院发出诉前禁止令
今年4月,家住广州某小区的崔某某听到相邻房屋传来噪声,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该噪声系邻居李某某在卫生间墙壁每天循环播放某录音所致。崔某某向法院提交禁止令申请,要求制止李某某前述行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李某某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噪声,播放的内容为群众所忌讳,违背公序良俗,严重影响崔某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故发布禁止令:李某某不得制造噪声扰民。
法官介绍,该案系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件。在日常生活中,相邻各方应共同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故意制造噪声严重干扰他人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停止制造噪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