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与村(社区)干部报酬挂钩,全面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茂名市电白区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积极新路径,出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村(社区)干部奖励待遇挂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在林头镇、观珠镇和沙琅镇试点推行,着力解决过去村(社区)干部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面“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激励村(社区)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构建起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村(社区)干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为深入推进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科学划定范围,明确挂钩情形。《办法》明确村(社区)干部发展壮大村集经济挂钩资金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生产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等产生的收益,上级下拨的各类扶持资金、罚款收入、股东分红不计入村集体经济收益。同时规定,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等收入,须分摊到各收益年度,不能一次性计入当年收入进行核算。上级政府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首轮收益不可作为奖励资金,所取得的收益进行二次投资后产生的收益可用于作为奖励,如出现收益负增长则不进行奖励。因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当年度集体收益的村(社区),不得申报挂钩奖励。
实行增量奖励,树立鲜明导向。《办法》突出“多干多得、少干少得”的鲜明导向,对年度集体经济收益增量1-10万元(含)的村(社区),从当年度集体经济收益增量中拿出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奖励;对集体经济收益增量10-30万元(含)的,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收益增量中拿出不超过25%的比例进行奖励;对集体经济收益增量30-100万元(含),从当年度集体经济收益增量中拿出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奖励;对集体经济收益增量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报区级审批同意后,从当年度集体经济收益增量中拿出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奖励。按照增量递增提取方式,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奖励资金不封顶,最大限度激发村(社区)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主动性和工作干劲。
规范发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挂钩资金分配采取资金核算、村级申报、镇级审定、奖励公示、奖金发放、备案管理六个程序进行。每年年初财务决算完成后,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对本村(社区)上年度集体经济收益进行核算,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根据村(社区)干部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参与度和贡献率,研究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奖励范围和具体人员奖励金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党(工)委成立审核组对上报村(社区)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社区)干部的绩效情况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并将核验情况和奖励分配方案一并提交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在镇村两级分别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列支,并将挂钩资金分配情况向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备案,确保挂钩资金分配全过程规范、阳光、透明。
自《办法》出台以来,该地先行试点的林头镇、观珠镇和沙琅镇村(社区)干部热情高涨,纷纷立足本村(社区)实际,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全面打响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行动战。林头镇文车村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代农业,村集体年收入超过40万元;观珠镇合利村结合沉香种植探索林下经济,目前已养殖2000多只“奇楠飞凤”,产值超过30万元;观珠镇葛山、大榕、新华等村合作打造的“小黄薯”品牌冰淇淋番薯,吸引了20多家收购商上门,最高销量达每天2万斤。(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