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道施工,这家公司被交警部门处万元罚款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2-04
遵义汇川大道一段约50米长的道路,一家建筑公司将整个人行道及部分车行道占用施工,12月2日,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警二大队依法向擅自占用道路施工的交通违法行为“亮剑”说“不”。
当天下午15时10分,二大队民警巡逻至汇川大道汇川区人民法院路段时,发现长约50米的道路被蓝色隔离挡板圈围起来,整个人行道及部分车行道被占用,此时正有吊车在隔离区域内施工,而行人因为人行道被隔离占用,只能在车行道上行走,人车混行,十分危险。
经民警了解询问,原来此处的施工方是某控股集团,该集团在建设楼盘时对售楼部前的人行道进行调整改造,虽然其占用人行道的行为经过了城管部门的审批,但是却并未到交警部门进行报备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对工程施工占用道路有明确的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因此,在该案中,施工方必须到交警部门报备审批,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安装好交通安全设施、做好交通分流预案后,才能进行施工。
由于此次占道施工,未到交警部门报备审批,交通安全设施不规范,给过往的车辆、行人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就施工方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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