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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高发态势,与电诈等犯罪合流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7-28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介绍,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严重。

杨万明表示,为依法严惩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于2017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杨万明称,2017年6月至2021年6月,全国法院新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10059件,审结9743件,生效判决人数21726人,对3803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比例达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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