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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9-11

广州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加快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9月1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公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的主要目标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不断完善符合广州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5年,广州计划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含公租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并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意见》提出应全面对接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资金、用地等需求。优化市、区筹建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市、区筹建任务落实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推动多渠道供应土地,确保“十四五”期间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总体上不低于总出让住宅建筑面积的10%。已完成红线储备的保障性住房历史储备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原则上用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可配置适量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还提出,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城市旧改方面,《意见》指出,落实城市更新旧村全面改造科学配建保障性住房、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引导复建安置区在满足自住需求外,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中小户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旧村全面改造融资地块中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最低比例。编制旧村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同步落实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和融资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比例要求。

存量房源整租运营方面,《意见》提出,广州将出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性文件,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未纳入全面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以及整治类城中村住房,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品质化提升后统一运营,提高租住品质。

在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到,市、区两级按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租房建设资金优先足额保障。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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