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一男子酒后从四楼抛单车砖头,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两年半
因与家人争吵,心有不快,广州市天河区一男子酒后从四楼先后扔下单车和砖头发泄,致三辆汽车车顶凹陷,车窗破碎。近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据悉,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天河区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男子为发泄,从四楼抛下单车和砖头
2019年8月11日5时许,一辆单车从天而降,打破了天河区黄村西路72号东圃广场荔雅居小区清晨的宁静。
7时左右,刚刚停好车的商先生亲眼目睹了一块砖头从天而降,砸到了身旁一辆灰色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后弹到地上,摔成了两半。心有余悸的商先生,快速驾车离开了停车场,并及时向保安反映情况。
经查,被告人刘某某,因工作不顺,与家人发生争吵,心中不快,喝了不少啤酒,但仍然未能排解心中郁愤。其走出家门看到了门口停放着其母亲日常代步的自行车,为了发泄情绪竟将自行车从五楼与四楼之间的楼梯间的窗户处朝下扔出。随后又将放在四楼楼梯间的数块砖头向小区公共停车场方向扔出,导致停车场内三辆汽车受损,损失总计5000余元。
为天河区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案发后,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12月19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
据悉,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天河区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高空坠物的危害。图源: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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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高空抛物没有伤人也可入刑
高空抛物导致伤人、损物的事例近些年频频上演,一张麻将牌、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甚至一枚小小铁钉都有可能成为致命凶器。今年6月,深圳一小区一名五岁男童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多地陆续被曝出高空坠物事件,高空坠物的话题成为社会焦点。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提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此前,南都记者对2015年以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高空抛物、坠物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总体上,关于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的诉讼,呈现出“民事索偿占大多数,入刑的较少”的特点。
“《意见》释放了对高空抛物予以严惩的信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解释,以前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惩罚方式不明确,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按照治安违法行为处理。《意见》的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即使没有砸到人,没有死亡、重伤的结果,但威胁到公共安全的,即“有惊无险”、“有险但是没结果”,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也可以“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王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