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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惠东5人要在“铁窗”里过年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05

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通讯员 邱嘉滢 年关将至,亲朋好友聚会逐渐多起来,饮酒助兴也是宴席上常见的环节。亲朋好友相聚本是乐事,但不少人却因抱着“酒量好不碍事”“路程短没关系”“缓一会就没事了”的侥幸念头,在酒后驾驶机动车,酿成悲剧,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2019年12月30日,惠东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5宗危险驾驶罪案,并当庭宣判上述案件。

据悉,涉案5名被告人均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时被交警查获,被查获时间既有午间时分也有深夜时分,其中有4名被告人为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

经司法鉴定,5名被告人所抽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100mg/100ml,其中被告人曾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更是达到530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入刑的酒精含量标准5倍。

庭审中,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法庭经审理,对5宗案件集中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法官说法

在上述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清楚酒后驾车所面临的承担刑事责任严重后果,更有人明知法律后果,却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将面临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曾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驶的,除罚款外还要处10日以下拘留。

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各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年末聚会欢,切莫存侥幸,铁窗把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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