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南粤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明年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08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明年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1〕31号)(下称《办法》),就广东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作出规定。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的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也是全国首个试点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

网约车、快递小哥均可自愿参保

《办法》指出,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鼓励新业态平台对其平台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予以补助。

首次参保12个月平均收入为缴费基数

在参保缴费方面,《办法》提到,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办法》提到,灵活就业人员自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此外,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办法》明年1月实施,有效期2年

据悉,《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试行期间,对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单列管理、专项统计和分析评估,可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适用的参保对象范围,可根据其失业保险费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缴费费率、待遇享受条件等。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参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规定,确定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费基政策,明确待遇享受条件和申领经办流程。为保障基金安全,打击骗保等违法行为,《办法》也明确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平台或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明年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明年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明年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明年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省人社厅官网截图

13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