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一卖淫窝点被捣毁,交易中的男女等17人被抓
为深入推进“春雷2020”专项行动,阳春市公安局主动打击,深挖严惩一批涉黄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切断利益链条,实施源头控制,进一步净化了阳春市社会风气。1月18日凌晨1时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动警力30多人,成功打掉一个组织卖淫犯罪团伙,捣毁卖淫窝点一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13人。
2020年1月初,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在我市东湖中路一沐足推拿休闲会所有人涉嫌组织他人进行卖淫。获悉该情况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副市长、公安局长吴宁,政委朱观生指示治安大队对案件进行深度经营,务必一举捣毁卖淫窝点。分管治安工作局领导梁卓照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深入摸查。
经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快速摸清了该团伙组织架构。1月18日,收网时机成熟,治安大队出动警力30多人,对位于市区东湖中路某沐足推拿休闲会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8岁,春城人)、张某(男,47岁,深圳人)、谢某(男,31岁,河源人)、李某荃(男,28岁,马水人)以及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唐某(女,38岁,广西人)、何某(女,36岁,茂名人)、付某(女,41岁,湖北人)等17人。
经查,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等人出资成立该沐足推拿休闲会所,同时伙同谢某、李某荃等人招募、组织付某、唐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弁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等4人对组织卖淫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唐某等13人对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违法人员唐某等13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希望广大网友能以此为戒,洁身自好!
无论如何
都不要参与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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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阳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