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 大湾区碳市场建设有望提速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大湾区碳市场建设有望提速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
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是《条例》亮点之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6月5日表示,将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进碳期货市场和品种研究,推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提升功能,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条例》为碳市场金融创新创造条件
《条例》从四个方面明确绿色金融任务要求,一是在金融领域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二是建立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绿色循环低碳领域发行绿色债券。四是依法建立环境信用分级分类动态评价及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此外,《条例》还对建立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及市场交易相结合的低碳行为引导机制,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强化对纳入国家、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也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核证自愿减排量、参与碳排放交易提供便利。
《条例》上述规定,为金融机构围绕碳市场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
广州已为《条例》实施构建金融支撑
广州市2017年获批纳入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后,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广州绿色贷款余额、绿色债券发行额、碳市场现货交易量等多项绿色金融指标均位居全国、全省前列,在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产品、绿色债券等领域开创了多个国内“首个”“首单”,为《条例》的实施奠定基础。
目前,广州在形成市区联动、覆盖面广、支持度大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基础上,推动绿色金融融入大湾区金融发展政策和省、市金融“十四五”规划,促成有利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支持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参与大湾区首批地方法人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引导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建设“零碳网点”。
五大国有银行已在广州设立绿色分行,建设银行在广州设立全国首家气候支行。
广州金融机构正创新推广绿色供应链融资模式、碳惠贷、碳排放权抵押贷、药品置换责任保险、“保险+期货+银行”、“银行+融资租赁”等系列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目前,广州地区企业已发行“三绿”“三标”和再生纸、光伏行业等一批全国首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全国首批碳中和债、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展碳排放权抵押、配额回购、配额托管、远期交易等创新型碳金融业务。
推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提升功能
《条例》明确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采取措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强化政策引领作用,运用好发展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坚定不移继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双碳目标,全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进碳期货市场和品种研究,推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提升功能,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碳市场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与资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碳资产管理业务,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合作,为广州和大湾区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绿色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