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东莞符合这些情形可按旧政策申请“公贷”购房
来源:羊城派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8-04
东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注意了!东莞“7.25楼市新政”出台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新变化,下面公积金中心来给大家“划重点”啦!
什么情形下,可按旧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购买二手房的,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商转公先还后贷的,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商转公以贷冲贷的,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数。
另外,关于异地贷款的情况,公积金中心提醒各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而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东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没有要求。
温馨提醒
1.其他计算贷款额度、计算供收比例等要求不变。
2.如有疑问,请咨询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积金热线12329,或到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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