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白一男子网上出售假币被判刑
说案
茂名网讯 电白一男子林某把出售假币当作“发财”的“捷径”,最终锒铛入狱,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电白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情回放
2018年5月份,林某通过QQ群认识一名QQ名称为“君诚”的男子(身份未名),该名男子要求林某利用QQ号码向QQ好友及QQ群宣传、推广贩卖面值100元、50元、20元、10元的假币广告,每天需发一次以上出售假币的广告,并承诺每发一条广告得1角报酬。同时,林某亦将自己的QQ号码、微信号、支付宝等网络通信、支付工具租给“君诚”进行宣传、推广、出售假币,收取“君诚”支付的租金400元及面值20元的假币多张。
2018年9月1日,林某在QQ上向居住在东莞市的郑某、王某推销假币,郑某、王某提出要到茂名电白现场查看假币质量,林某表示同意。经现场验货后,林某随即向郑某、王某出售面额20元假币800张,王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分两次向林某支付2100元,另林某还赠送郑某、王某面额50元的假币2张、面额10元的假币1张。同月7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东莞市某市场楼上房间抓获王某,现场查获面额20元的假币687张、面额50元的假币2张、面额10元的假币1张。同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在中山市某镇一出租屋,林某住处的床底下搜查出面额20元的假币162张。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非法出售假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应予刑罚。被告人林某在本案中积极作案,在出售假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电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出售假币是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受到惩处。林某罔顾法律,心存侥幸,肆意在网上出售假币,最终“发财梦”破碎,身陷囹圄悔不当初。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切莫做不切实际的“发财梦”,只有努力才是通往成功的唯一“捷径”。若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假币,应及时报警,并用手机截图留证,勿让假币流入市场危害社会。